序号 |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
1 | 业绩 | 具备3家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委托业绩 |
2 | 厂家 | 服务商 |
3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以上 |
4 | 法人授权书 | 具备且有效 |
5 | 开户行许可证 | 具备且有效 |
6 | 三证合一 | 具备且有效 |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品目编码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物料备注 |
---|---|---|---|---|---|---|
1 |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委托项目 | 202109191 | 无 | 套 | 3 | 3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COD、氨氮、总氮)及其配套附属设备(含:pH计、流量计、数据采集仪,检测设备,数据传输设备、自动进水排水设备,数据通讯费等设备)的运营维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附属设备维保所需的全部零件、部件、耗材、试剂、标准物质的供应及备件的更换安装。负责提供1台氨氮和1台COD、1台总氮全新备用机(聚光/雪迪龙/先河/微兰)以及负责安装、验收、联网,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率、联网率等保持在95%以上。技术要求:(1)乙方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运营业务按国家最新颁发的技术规范及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校准、校验、运行,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率、数采仪联网传输率保持95%以上,且符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要求。\r\n(2)乙方负责每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设备整体完好、无破损、无腐蚀。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每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维护不少于2次,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填写现场维护记录、校准记录、校验记录、试剂更换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异常数据记录等记录。\r\n(3)污染源自动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发生异常必须在10小时内赶至现场处理故障,或在接到甲方电话、微信、短信通知10小时内达到甲方现场处理问题,故障排除时间小于60小时。如需使用备机,必须于48小时内将备机在甲方现场调试正常。负责停机期间的手工检测,手工检测按沧州市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及国家规范执行。\r\n(4)甲方负责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备运行必需的水、电、空调、暖气及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况条件。除此之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以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由于运营维护不符合政府环保要求或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引发的全部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r\n(5)乙方负责对每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整体保养、维修,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件、耗材、试剂。在运营过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设备要求的标准物质。\r\n(6)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立运营台帐、监测站房管理制度挂牌,详细记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测数据、维修维护以及校验等运营状况,保证运营台账数据的完整性,在运营期间所有运营台账不离开甲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站房,保证运营台账记录完好无丢失。\r\n(7)乙方确保运营服务期限到期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附属设备正常运行,如不能正常运行则由乙方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直至全部设备正常运行。乙方负责服务期限结束60内的运维技术对接交流服务工作。\r\n(8)乙方负责在氨氮备用机安装使用后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验收、联网。 |